70年四川成就发布会|这项改革推行三年,四川近13000名法官检察官因此改变“身份”

发布时间:2019-09-11 11:17 来源:四川在线 分享到: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 摄影 郝飞)9月1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发布会在成都举行。本场新闻发布会以“统筹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夯实治蜀兴川法治根基”为主题。发布会上,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世成介绍,通过着力推动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三年来,四川已遴选出近13000名员额制法官检察官。

推行员额制,让法官检察官权责一致

李世成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制度逐步完善,司法工作不断加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发展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更高,司法工作也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其中,让法官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权责一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因为,如果法官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不能充分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力,那他的积极性就不能被调动和发挥,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可能出现问题。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了明确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司法权运行新机制。“这样的改革有一个形象的提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李世成说。

落实司法责任制,首先是着力推动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在全省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中遴选出政治可靠、业务能力突出、具备职业道德的一批法官检察官来从事案件办理工作。“法官检察官遴选解决的是司法责任制主体的问题,也就是谁来办案的问题。”李世成介绍,我省从2016年到现在,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部署,建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相应的遴选制度规则,从法院检察院系统遴选出了接近13000名员额制法官检察官。有“进”也有“出”,四川也建立健全了法官检察官退出机制,包括自愿退出、自然退出和应当退出三类。与此同时,还梳理了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他们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包括规范法官检察官自身行为,以及法官检察官和本院的院庭长、检察长等之间的关系,明晰权力和责任。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随着改革的推进,法官检察官拥有了充分的办案权力。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就可能出现不依法办案等问题。”李世成补充道,“为此,我们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一套监督制约机制。”他进一步阐释说,“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大量的案子从审理到裁判意见形成,到裁判文书的签发都是法官独立完成,不需要像过去那样由院庭长签发。这种变化意味着放权,放权就要监督。比如,法院就疑难复杂案件、类案冲突等四类案件,要求提交到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法院检察院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实现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全程留痕,不能更改,更改也有更改的痕迹。再有就是为司法责任制改革营造一个好的环境,比如,中央和省委都出台了专门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李世成介绍,下一步,四川将按照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部署,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提升司法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S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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