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具有固定食品经营场所

发布时间:2023-11-10 11:16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分享到: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对《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食品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管理者还应建立原料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以及退出机制等。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编辑:LLJ
非本网原创图片来自网络,未标明版权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