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勇敢对家庭暴力说“不”

发布时间:2015-03-21 09:27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 (记者 陈秋名)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时有发生,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犯罪触目惊心。如媒体广泛报道的浙江金华一母亲将4岁儿子灌汽油烧伤致死,江苏南京一母亲将两个女儿活活饿死,广东惠州一名5岁女童遭父母虐待致死等案件,都引起了社会的震惊与愤怒。

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力度,依法惩治和预防家庭暴力犯罪,最大限度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于2015年3月4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导意见。意见一出,立即引起社会热议,市民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

触目惊心的伤害 不要让悲剧再次重演

2014年8月17日凌晨,一女子在温州某鞋厂三楼员工宿舍内持铁棍猛击某男子头部数下,又持菜刀实施割颈,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该女子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5年3月5日上午,温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女子杀夫一案。庭审从早上一直延续到下午,经过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当庭判决,该女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为何明明是故意杀人,却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原来该女子因丈夫一直与他人有染并对自己多次实施家暴,其被逼无奈才对丈夫痛下杀手。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该女子虽然以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家暴不是个例  而是一种社会问题

这类关于家暴的案件并不仅仅是个案,“怀孕3个月丈夫出轨还施家暴,起诉离婚获10万元赔偿”、“忍受家庭暴力20年,最后她用板凳活活砸死丈夫”、“女子不堪30年家暴锤杀丈夫,百余人向法院求轻判”等等类似新闻频频爆出,让人不禁胆战心寒。

根据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我国已婚妇女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24.7%,另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在近一年来,遭受过父亲和母亲的体罚。此外,针对65岁以上老年人群体的10575份有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家庭内老年人虐待发生率为13.3%。

而在四川,家暴现象也并不罕见。近日成都青白江法院披露近3年离婚案情况,4成女性称曾遭家暴。据青白江区法院统计,2012年3月5日—2015年3月5日这三年间,该院共受理1219件离婚纠纷案件,其中,有453名女性当事人诉称自己曾遭遇家暴,占比近4成。

什么是家庭暴力呢?青白江区法院负责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民三庭法官王慕蓉表示,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偶尔发生一般的抓扯、打骂,并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长期或经常性地殴打、虐待,或者虽然只存在少数殴打行为但造成一方身体伤残的,只要有证据证明,都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意见的出台  引发大家热议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一出台就成为社会热门话题,大家纷纷表达自己的意见。网友“那都不是事”认为,“家暴是个社会问题,为什么男的心理会产生问题,还不是生活压力太大了,所以要彻底解决家暴问题还是要从社会根本着手,光靠法律是不够的。”

网友“一片晴天”觉得,“家暴之所以如此严重是因为中国人的冷漠造成的。要是大家一看到有家暴情况就立刻挺身而出,那么那些实施家暴的人还会那么猖狂吗?还有就是女人自己,一旦被打了就应该反省,是离开那个男人还是让那个男的改变,不能一味忍让,否则只能是一次次自己受伤害。”

市民汪先生说道,“最近湖南台也做了一期关于家暴的节目,我觉得那些人的反应就是我们普通人的反应。我们也觉得家暴不好,觉得女的被男的那样打、那样羞辱很惨,也很于心不忍,但是我们都觉得不好做什么,毕竟是别人的家事啊,所以我们只能沉默。电视里那些人都说这是警察的事,应该报警,但是现实生活中有几个人会因为这种事报警嘛,所以即使出台了法律以后还是需要执行才得行。”

市民陈小姐表示前几天她在路上看到一男的踢了女的一脚,那女的痛的坐在地上,结果那男的还对那女的吼“你坐在地上,你不觉得很丢人吗,你不觉得你把我的脸都丢完了吗。”后来男的去拽女的,几乎是拖着女的走。“我当时很反感,觉得那男的太过分了,但是我觉得这是人家的私事,而且夫妻之间的事情说不清,万一他们和好一起收拾我,我就惨了,所以我只能低着头很快走开了。”陈小姐觉得对于有家暴的人一是不知道怎么管,二是怕自己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具体条文有深意   认真解读有必要

新出台的《意见》中“家暴正当防卫可轻判”一文引发不少争议,有不少人点赞,称这为家暴受害者撑腰了。但也有人质疑,称如此新规,是不是间接鼓励“以暴制暴”,会不会让家庭关系变得更加尴尬?甚至有人表示:这可能诱发家暴受害者杀害施暴人的事情。

但是,相关法律专家表示,这些质疑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很有道理,但仔细审视便不难发现,这样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毕竟,新规称“家暴正当防卫可轻判”,“可”不等于“必须”,那就是说,在类似事件上,还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正如意见所言,“要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可以说,这般严谨的态度,是立法应有的态度。毕竟,“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法律法规,才是完善的。就此来说,当前的《意见》,其在制度设置上,的确平衡了双方权益。

意见中明确提出“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但是家庭暴力一般都发生在相对私密的家庭生活内部,难留下现场照片,即使后来拍了照片、做了伤情鉴定,也很难举证是家庭暴力导致的伤害结果。因此举证使家暴维权很难快捷地进入司法程序。

面对这样的问题,在该意见出台后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并成功地维护了受害者权益的张法官认为,“受家暴时第一时间报警,并向邻居、亲友、居委会等求助,并及时拍照、进行伤情鉴定都是必要的。”此外,张法官表示,这时候受害方的报警记录、照片、伤情鉴定结果以及亲友和邻居的证词加在一起,是能够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条,都是维权时最有力的证据。

曾经做过律师,如今转行当警察的游翔认为,该意见的出台不仅可以让在家庭中被施暴的一方可以依法维权,同时也可以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以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很多人都会觉得这是人家的私事不好管,现在法律赋予了社会更多人权利与义务去帮助那些被家暴的弱势人群,因此对于保护受害人是很有利的。”

同时,游翔表示,“意见中明确指出对已发现的家庭暴力,公检法司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不能以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或者属于家务事为由而置之不理,互相推诿。这可以让相关部门不再以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为由而不受理案件,公检法部门的介入无疑对于受害人是一种有力的保护。”

对于四川女人“欺负”老公的行为,游翔表示“打是情骂是爱,不过这个打不是真的打,而是假把意思的。毕竟四川女人都是很爱自己老公的,打痛了、打伤了,自己不得心疼死啊。”游翔提醒大家,夫妻间的玩笑打闹要适可而止,不要超过了法律的界限,不然就不是调节情趣了,而是违法犯罪了。

据悉,成都市妇联近日联手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反家庭暴力研究中心”,专门从事反对性别暴力、性别与法律咨询研究等工作。该中心还将指导基层妇联组织试点建立社区反家暴工作机制,进行反家庭暴力专题调研、建立社区家暴预警机制、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传活动、建设社区反家暴志愿者队伍等工作,构建妇联组织参与源头化维权、社会化维权的新模式,营造“零暴力”的社会氛围。

编辑:life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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